時間:2022-02-28 09:43
來源:黑龍江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
2月25日,黑龍江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發(fā)布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2022年度)》的通知,將哈爾濱光宇蓄電池股份有限公司(南崗地塊)地塊等4個地塊新增列入名錄管理,將肇東市垃圾填埋場地塊等4個地塊移出名錄。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2022年度)》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
根據(jù)《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由省級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制定,按照規(guī)定向社會公開,并根據(jù)風險管控、修復情況適時更新。結合近期開展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及評審情況,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形成了《黑龍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2022年度)》(以下簡稱《名錄》),現(xiàn)予以公布。
根據(jù)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情況,將哈爾濱光宇蓄電池股份有限公司(南崗地塊)地塊等4個地塊新增列入名錄管理,將肇東市垃圾填埋場地塊等4個地塊移出名錄。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是列入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
二是對列入名錄的地塊,土壤污染責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的要求,采取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報告。
三是移出名錄后需要實施后期管理的地塊,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要求實施后期管理。
附件:1.黑龍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2022年度)
2.黑龍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移出清單
黑龍江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
黑龍江省自然資源廳
2022年1月17日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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