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10-27 14:05
來源:中國固廢網(wǎng)
作者:趙凡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桐廬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向桐廬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處理日期:2021年09月05日
七、執(zhí)法機關信息:
1、執(zhí)法機關:桐廬縣財政局
2、聯(lián) 系 人:方翔
3、聯(lián)系電話:0571-58507058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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