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09 13:30
來源:住建部
住建部日前發(f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暫行辦法》,詳情如下: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26號)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加快推進部分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號)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國辦發(fā)〔2017〕26號文件確定的重點城市城區(qū)范圍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第三條: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負責每季度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考核。
第四條: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引導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配套體系建設、強化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等工作進展情況及取得的成效。
第五條: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實地抽查,材料核查重點是各城市報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實地抽查重點是各城市垃圾分類工作取得的實際效果。
第六條:各城市要在每月5日前,通過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信息在線報送系統(tǒng)報送上月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展信息;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報送上季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自查報告,圍繞考核內容逐條梳理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充分反映工作成效和亮點。
第七條:考核結果采取計分制,主要從體制機制建設、示范片區(qū)建設、分類作業(yè)等10個方面計分,具體分值劃分和評分標準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細則》(附件)。
第八條: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每季度向各城市人民政府通報考核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第九條: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不定期對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實地調研督導,抽查工作進展情況。
第十條:對在考核工作中發(fā)現瞞報、謊報和造假的,扣除相應分數,情況嚴重的取消考核成績,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細則
一、體制機制建設考核細則
分值:14分
分項
1.市委市政府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活垃圾分類的重要指示精神(2分)。
2.2017年以后公布或修訂公布生活垃圾分類地方法規(guī)(2分)。
3.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計劃制度并有效執(zhí)行(2分)。
4.建立市、區(qū)兩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xié)調機制(2分)。
5.建立穩(wěn)定持續(xù)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4分)。
6.建立考核制度并有效執(zhí)行(2分)。
評分細則
1.根據組織學習、研究制定落實措施情況酌情給分。
2.2017年以后公布或修訂公布生活垃圾分類地方法規(guī)的得2分。
3.未制定工作方案、未建立年度工作計劃制度的不得分;根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執(zhí)行情況酌情給分。
4.市、區(qū)兩級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xié)調機制的分別得1分。
5.未建立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的不得分;根據資金投入情況酌情給分。
6.未建立考核制度的不得分;根據考核制度執(zhí)行情況酌情給分。
二、示范片區(qū)建設考核細則
分值:20分
分項
1.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qū)標準(2分)。
2.建立示范片區(qū)基礎臺賬,內容包括: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責任主體;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作業(yè)形式、作業(yè)時間等;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數量、分類準確率等(5分)。
3.達到標準的居民戶數占全市總戶數的比例不斷提高(9分)。
4.其他垃圾中不混入廚余垃圾、有害垃圾(4分)。
評分細則
1.未制定示范片區(qū)標準的不得分。
2.未建立基礎臺賬的不得分;根據臺賬編制情況酌情給分。
3.示范片區(qū)居民戶數占比達到全國平均水平或達到30%得3分;每遞增10%加1分,每遞減10%扣1分。
4.發(fā)現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每處次扣0.5分。
三、設施建設考核細則
分值:15分
分項
1.居住區(qū)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設施標識清楚,投放設施完備(3分)。
2.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分類運輸車輛完備,統(tǒng)一標識(3分)。
3.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完備(3分)。
4.有害垃圾處理設施完備(3分)。
5.可回收物回收、運輸和處理設施完備(3分)。
評分細則
1.居住區(qū)生活垃圾投放設施占比達到50%、70%、90%的分別得1分、2分、3分。
2.未配備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分類運輸車輛的不得分;根據分類運輸車輛配備、標識情況酌情給分。
3.沒有廚余垃圾處理設施的不得分;根據設施處理能力和產生量匹配情況酌情給分。
4.沒有有害垃圾處理設施的不得分;根據設施處理能力和產生量匹配情況酌情給分。
5.可回收物回收站點布局合理,回收、運輸能力和產生量基本匹配的得2分;設施處理能力和產生量基本匹配的得1分。
四、分類作業(yè)考核細則
分值:13分
分項
1.有害垃圾投放管理規(guī)范(3分)。
2.可回收物回收及時規(guī)范運行(2分)。
3.廚余垃圾投放收運規(guī)范,投放點干凈整潔(4分)。
4.小型垃圾轉運站、壓縮站、清潔站等操作規(guī)范,群眾無投訴(4分)。
評分細則
1.根據廢電池、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廢油漆、廢殺蟲劑等有害垃圾投放管理情況酌情給分。
2.根據上門回收、APP預約等方式回收可回收物情況酌情給分。
3.廚余垃圾未實現單獨收運、日產日清的不得分;根據密閉收集和投放點干凈整潔情況酌情給分。
4.根據小型垃圾轉運站、壓縮站、清潔站等規(guī)范操作情況酌情給分;群眾投訴1次并查實的扣0.5分。
五、組織動員考核細則
分值:13分
分項
1.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基層黨建工作(3分)。
2.黨員領導干部帶頭實施垃圾分類(3分)。
3.組織志愿者參與垃圾分類工作(3分)。
4.開展入戶宣傳,引導居民積極參與(3分)。
5.建立垃圾分類獎懲榜、公示榜等激勵督促制度(1分)。
評分細則
1.根據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基層黨建工作情況酌情給分。
2.根據黨員領導干部帶頭實施垃圾分類情況酌情給分。
3.根據組織志愿者參與垃圾分類工作情況酌情給分。
4.根據組織開展入戶宣傳情況酌情給分。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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